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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文-演出剧/节目需要提供什么

演出剧(节)目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实景演出,演唱会、音乐会、话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

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演出剧(节)目和表演过程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许可证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利用信息网络经营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
有效期:3年;

办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