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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与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综上所述,公司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是否需要取得许可或者需要办理备案,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属于经营性质,即是否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由此可见,备案制度有两个关键词: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仅需ICP备案的条件是,基于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同时不向用户收费。不能同时满足的,则适用许可制度。